楼顶落石砸伤人管房单位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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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10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居民楼顶掉下混凝土,将正在楼下饭店就餐的食客砸伤。事发当天,这幢没有物业管理的售房单位,刚与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楼顶广告牌租赁协议。面对伤者的赔偿要求,售房单位与广告公司均不肯担责。究竟谁该为伤者赔偿?11月26日记者获悉,对住宅有维修养护责任的售房单位,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5月31日,家住和平区三好街繁华地段的李某,在自家楼下一烤肉馆门外就餐
面对不肯承担责任的两家单位,李某只好同时将他们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相关规定,研究所对该房有管理、维修、维护义务,研究所应是该楼房事实上的管理人,故研究所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定由研究所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万余元,减去李某医疗保险和研究所已支付的费用,研究所应实际赔偿3.5万余元。本报记者王野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