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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2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做出的新规定。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江西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这项规定上增加了新内容,即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
灾中,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收入等不正当理由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女方的财产权益。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未经女方本人同意,其他共有人无权出卖、抵押、典当或者作其他处理。“夫妻对共有财产可以采取联名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妇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规定意味着女方将在房产、汽车等比较大的财产上可以通过实行联名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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