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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遇"嫖宿门"干部深陷嫖宿女中学生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1:44 黑龙江日报

  核心提示:

  发生在中原油田的一起普普通通的嫖娼案,案件从派出所移交到治安大队,再转送到刑警支队,接近四个月时间,没有结案。小道消息满天飞,网络谣言到处传,当事人三缄其口,当局者语焉不详。谣言何时休止,真相何时揭开,风波何时平息?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的黄河之滨,因出土“中华第一龙”而被冠称“中国龙乡”。作为中原油田(中原石油勘探局)总部所在地,龙乡濮阳到处都有清晰的油田“烙印”:大庆路、石化路、油城宾馆、胜利宾馆。

  几个月来,同样具有清晰油田“烙印”的一场风波在龙乡濮阳四处播散,在濮阳市民和中原油田职工中间传得沸沸扬扬,这就是“中原油田干部嫖宿女中学生”风波。

  网上的一个帖子《中原油田领导干部集体嫖宿女中学生》更是推波助澜,在各个论坛、贴吧、博客被迅速转载,加上更多的猜测、揣度,在坊间演绎出各种版本。

  ■中原油田遭遇“嫖宿门”

  《中原油田领导干部集体嫖宿女中学生》帖子的出现,使得原本闹得满城风雨的“嫖宿”传言,更加扑朔迷离。

  帖子称,河南省濮阳市中原油田总部的新村派出所在8月份发现了由油田艺术高中的个别老师牵头联系,让在校女学生与油田某个领导发生不正当的两性交往,结果导致女生怀孕的事情,于是上报到公安局,局领导指示由治安支队主办,派出所配合;后来越办发现牵扯的领导越多,很多还是处级、科级干部,并且很多人都来说情,于是感到压力很大,向领导汇报后改由刑警大队经办。

  帖子透露,到11月初为止,这个案子已经涉案一百余人,仅女学生就有近20人,这些女生小的才十五六岁,大的也不过十八九岁,甚至有高一的学生。据说此案涉及的“领导”有总部地区的,也有前线采油厂的。可是到目前为止,只有第9社区的书记以及油田报社的一个编辑等寥寥数人被油田公安局治安拘留,其他的大都取保在家。

  ■卖淫组织者罗志双落网

  来自中原油田公安局宣传科的消息,造谣生事的人叫张海鹏(音),9月21日起被治安拘留15天。卖淫案的组织者叫罗志双,已经批捕。

  据了解,张海鹏被捕前是中原油田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的一名协警,负责看车。他通过某种渠道听到有关消息后,率先将此消息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公布。因为“造谣”,张海鹏日前已被清退回原单位采油一厂治保大队。

  而罗志双,是迄今为止经官方渠道证实的唯一被批捕的人员。

  罗志双,又名罗达,现年44岁,曾在油田电视台广告部工作。据了解,在业内,罗志双小有名气,自己成立公司,除了经营广告业务,在很多领导那里都“玩得转”。和艺术高中的学生熟识,掌握着一批“资源”,并依靠这些资源营建了自己的关系网络。

  警方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06年7月14日8时零分,中原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了油田基地派出所移送的案件:2006年以来,油田电视台一个叫“罗达”的人经常带领油田艺术高中的学生张某、靳某、赵某等人在金都宾馆卖淫。经初查,罗达本名罗志双,涉嫌介绍卖淫。接警单位是治安管理支队,承办人是姜士齐。

  就在7月14日当天,中原油田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向上级部门提交了“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初查,犯罪嫌疑人罗达系化名,多次在濮阳市飞天宾馆、金都宾馆介绍艺术油田高中学生进行卖淫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呈请立案侦查。”

  当天,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以“中油分刑立字[2006]202号立案决定书”,对罗达介绍卖淫立案侦查。

  2006年9月4日,罗志双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据中原油田公安局的消息,罗达(罗志双)已经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知情人认为,罗志双的落网,仅仅揭开了组织卖淫案的冰山一角,同罗志双一起的周某、负案在逃的油田井下公司黄某、油田建工胡某等也涉嫌组织卖淫。

  ■“涉案”书记上诉喊冤

  罗志双的案发使中原油田第九社区党委书记刘某受到了“牵连”。

  中原油田第九社区辖区的一些居民说起刘某,认为刘“比较有能力,口碑不错”。业界同行介绍,刘某所管理的油田第九社区(前身是中原油田物业管理五处),也是河南省内第一批获得ISO9000认证的物业公司,所属的东环小区则是在油田系统第一批受建设部表彰的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刘某的创新管理曾将经营业务拓展到濮阳市。

  按照刘某的说法,罗志双落网后,因为在罗的通讯录里发现了“刘总”的电话号码,7月28日,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通知了他。

  8月24日,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第一次传唤刘某。在此后的9月27日和10月4日刘某两次被传唤,共经过了罗志双和某卖淫女等的五次指认,认定“刘某经罗志双介绍与卖淫女李某在濮阳市进行卖淫嫖娼活动”。2006年10月8日,中原油田公安局作出中油公(刑侦)决字[2006]第893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5000元。

  对此,刘某表示不服,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代理律师刘拥军认为,两位卖淫女的供述在卖淫时间、地点上说法均不一致。公安机关也未能提交胜利宾馆2006年7月份旅客住宿登记和当月的监控录像资料,罗志双和卖淫女周某等人2006年7月份的电话通讯录等证据也未提供。

  ■“嫖宿门”风波何时息

  在中原油田公安局,宣传科陈科长告诉记者,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只不过网络的造谣才显得有些引人注目。他肯定地说:“该案件绝不像网络谣言说的那样。此案不涉及油田领导,不涉及地方领导,也不涉及学校校长和教师。”

  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批捕科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该案已经由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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