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夫妻共有财产可实行联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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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2:0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人大日前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在对妇女财产权益保护方面作出了“夫妻财产可以采取联名制”的规定。 《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收入等不正当理由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女方的财产权益。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未经女方本
《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妇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规定意味着女方将在房产、汽车等比较大的财产上可以通过实行联名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