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共信息怎可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2:49 新闻晚报

  □新华社电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公共信息资源本应大众共享,何以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查询公共信息没有“免费午餐”

  北京市22中学的一位初三女生,前不久参加了2006年下半年英语等级考试。考试两个月后,她拨打准考证上刊登的电话号码查询成绩,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电话里传来的第一句话竟是“本栏目每分钟3元”。只要拨通电话,就至少掏3元信息费。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收取信息费是一种“法律规避”行为

  “考试成绩等信息本属于公共资源,某些单位和部门凭什么将它变成收费项目?”这是记者采访中经常听到的议论。那么,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到底该不该都用来进行商业化运作呢?

  公共信息收费项目的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业。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企业收费是依靠其在该行业的垄断优势,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属于什么样的法律行为?这是一种在法学研究领域被称之为“法律规避”的行为。行政机关直接收费无法律依据,因而需要规避。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行政机关采取“变通”的办法,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牟利行为,使消费者使用以企业名义开发的信息产品时支付费用,就能够顺理成章地逃避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和监管。

  可以说,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用权力牟取私利。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消除公共信息收费就要破除垄断

  徐亚文教授指出,要消除公共信息收费现象,就要靠破除垄断,依靠充分的商业竞争,用竞争机制带来良好、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应发挥在现阶段的监督和指导职能,制止某些行政机关以权谋私的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