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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承印商标标识28万套 两青年在武汉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2: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武汉11月27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通讯员梁晓亮 陈永健) 明知对方提供不了合法证照却仍帮其承印注册商标标识,两名浙江青年为此付出沉重代价。11月23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杨某、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0月19日,武汉警方接到贵州某食品公司报案,称在汉发现有人非法印制该公司一种风味调制品的注册商标标识,而该公司从未委托湖北的任何厂家或个人印制该商标标
识。侦查人员当即出动,果然在汉口青年路将正在印制商标标识的杨某、林某抓了个正着,当场收缴已经印好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280000套、印刷加工合同17张及PS版等物。

  原来,杨某与老乡林某等人于去年夏天合伙租下青年路的某印刷公司的车间后,即以该公司名义承接印刷业务。同年9月,有人找上门来要求印制贵州某公司一种风味调制品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出价印8000大张(每大张20套)商标标识给加工费800元。二人知道必须见对方出示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证照才能承印,便问对方“有无手续”,对方拍胸说“出了事由我负责”。杨某、林某当时就感觉对方肯定没有正规手续,但为了赚钱,还是爽快地答应下来。今年10月17日、18日,这个人再次用三轮车将纸张等原料送上门要求付印该注册商标标识。18日晚,林某即给工人下单印制14000大张该商标标识(每大张20套,共280000套)。19日下午,林某、杨某在印制假注册商标标识的车间被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按照有关规定,印制注册商标标识必须见商标所有厂家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授权印制委托书等全套手续,缺一不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即达到犯罪的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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