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处涉黄出租屋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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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3:15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警方严打大士院一带卖淫嫖娼活动 本报讯万军民、记者涂永辉、实习生龚汉斌报道:24日下午,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八一桥派出所采取行动,对“ 流莺”用来从事卖淫违法犯罪活动的6处出租屋进行了查处。
据介绍,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大士院北区33栋1单元201室、34栋2单元101室、36栋106 室、阳明路571号和塘子河集贸市场旁边两处出租屋的房主在出租屋内擅自搭建木质单间,低价租给在八一大桥下拉嫖的“ 流莺”,“流莺”则把嫖客带到出租屋内嫖宿。卖淫嫖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些房主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治 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不得将房屋租给从事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人或其他犯罪分子。于是,该所决定采取统一行动,对 这些出租屋进行查处。 下午3时30分,记者随同该所民警首先来到大士院北区36栋106室,发现106室的大门紧闭,屋内没有人。 民警用铁棍将门撬开,看见屋内用木板搭建了7个木质的小单间,有的单间门被人锁住。整个房间只留下一条约0.5米宽的 通道进出。于是,民警立即将木质单间拆除。紧接着,民警又来到其他5处出租屋清查,发现这5处出租屋情形与之前被查处 的出租屋类似,都是用木板搭建出多间木质单间。 民警拆除了其中4处出租屋内的木质单间,并查封了另一处出租屋。随后,民警通知6处出租屋的房主去派出所接受 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