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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在公交车上开班授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3:15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赵明华、朱丹、记者谢俊报道:“聋老大”纠集社会上闲散聋哑人,传授他们如何行窃,并派人在南昌的公交 车上进行示范行窃。近日,“聋老大”被判刑。

  被告人赵某,男,聋哑人,1965年生于新建县,家住南昌市永外正街190号;被告人张某,女,聋哑人,19 88年生于河北,捕前在南昌居住。2006年3月起,赵某伙同李某(女,聋哑人,在逃)、“大伟”(男,姓名不祥,聋 哑人,在逃)将南昌大量闲散聋哑人纠集在一
起,安排他们分别租住在建德观以及站前西路的出租房内,并指派张某和李某( 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管理,传授盗窃方法。其中,建德观出租房的聋哑人由张某负责,主要传授他们在公交车上扒窃的犯罪方 法和技巧;站前西路出租房的聋哑人由李某负责,主要传授他们拍车门偷包的犯罪方法和技巧。

  3月31日晚,张某在建德观的出租房内向黄某等3人传授了在公交车上趁人不备拉包盗窃的手段。4月3日和4日 ,张某分别带沈某和黄某在南昌市的公交车上做行窃示范,当场传授犯罪的方法和技巧。

  4月4日晚,李某在南昌市站前西路出租房内,向几人传授了拍车门的盗窃手段。4月5日,学员黄某向公安机关报 案后,赵某和张某先后被抓获。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和张某均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赵某组织他人进行犯罪,系主犯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张某系从犯,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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