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确定现场调查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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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3:46 法制晚报 | |||||||||
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确定现场调查时限 浙江 新华社杭州11月26日专电(记者 岳德亮)在浙江省内发生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48小时内进行现场调查。这是浙江省药监部门给出的时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的《浙江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规定,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包括:发生假药事件;发生劣药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药品生产中发生混药、混批或严重的异物混入等事故,且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在48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调查,落实紧急控制措施。对事故发生经过、产生原因、药品流向、事故责任等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