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供暖须交保证金 否则停水停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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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3:4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26日讯(记者 张永成)“不供暖,也要交保证金,否则停水停电。”今年,临淄区一村庄制定了这样的规定,令不少村民十分不解。村委解释说,此举是为了弥补村委供暖成本,同时,也是为了督促更多的村民都交暖气费,以保证供暖效果。 王先生是临淄区稷下街道办耿王村村民,村建的楼房由村委负责供暖,分户控制,每年的取暖费为1800元。由于王先生的这处住房闲置时间较多,去年供暖前,他决定不参加
对此,耿王村村委会李主任称,如果楼里的住户交暖气费的人数不多,供暖时成本既收不回来,还影响交费住户的供暖效果。所以村委才提出,即使住户不在此居住或不使用暖气也应该交纳300元的保证金,同时也是为了督促更多的村民交暖气费,以保证其他村民的供暖效果。停水停电,是一种督促手段。 对于村委的这种说法,有村民表示不解。他们说,虽然供暖存在着散热现象,也知道用户越少供热效果越不好,但村里的这种做法有些不合理。他们认为,可以学习供热公司的做法,和用热村民签订协议,供暖户数超过70%,供暖效果可以保证,供暖户数在30%以下,一般不予供暖。村委可以采用这种做法,让村民做出决定,自由选择是否供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