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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定治沙投资主体 林草覆盖率瞄准4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太原11月27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严重吞噬着山西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特别是大同、朔州、忻州和吕梁等市是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重灾区,每年由于土地沙化和沙尘暴灾害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临汾、太原、晋中等地也受沙尘天气的影响和危害。山西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完成国家重点防沙治沙工程项目区的生态治理任务,实现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使大同、朔州、忻州、吕梁、临汾和太原等地区的重点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到2050年实现全
省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使全省沙化地区林草覆盖率稳定达到40%以上。

  山西地处黄河中游和黄土高原的腹地,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吕梁山、太行山区又是革命老区,还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滥挖、滥采、滥垦、滥牧导致了对国土资源和植被的严重破坏,加上恶劣的自然、气候条件影响,使山西晋西北土地沙化、荒漠化十分严重。目前山西省仍有5000多万亩急需治理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防沙治沙工作形势严峻、

  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财力的增强,加大对防沙治沙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拓宽筹资渠道,增加防沙治沙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对防沙治沙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予以扶持。

  山西省要求在晋西北风沙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事先就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对不具备水源条件有可能造成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灾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严禁对环境、生态和水资源构成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更不允许以发展经济为借口,侵害或破坏当地的生态建设成果,要依法保护从事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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