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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院出台《十五项措施》保障投资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5:42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配合南宁市整治投资软环境,改善和提升南宁市司法保障服务水平,南宁市中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南宁市投资环境司法保障的十五项措施》。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府于2005年11月2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营造整治投资软环境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整治投资软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依法保障在南宁市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南宁市投资办实业,促进南宁市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法院作为审判机关,肩负着为投资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使命。为了更好地配合南宁市整治投资软环境,南宁市中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由该院民三庭负责起草,并于2006年10月12日讨论通过该十五项措施。

  南宁市中院十五项措施要求全市法院以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创一流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公正、高效、廉明的司法环境,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十五项措施涉及立案、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档案信息服务等方面,内容包括坚持“非歧视原则”,平等地保护中外(含港澳台)当事人、本地和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贸环境;与市招商局和市对台办等政府部门建立调处外商投资经贸纠纷的互动机制,为相关政府部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商请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好诉讼调解和服判息讼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贸环境等措施。

  (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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