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年3月1日施行新交法不给发票拒交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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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6: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石家庄11月27日消息(记者明慧 通讯员石磊) 近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各种交通行为都给予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行人违章机动车可以减则。在《办法》中规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减轻70%-8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50%-6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责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20%-30%;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10%-20%。 故意遮挡号牌将罚200元。节假日的街头常会出现婚礼车队,“百年好合”等印有吉利话的不干胶纸常常会遮住了汽车的号码牌,《办法》实施后,这种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办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驾驶未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另外,行人未按信号灯通行的,罚款5元;非机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罚款1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警察不给发票您就可以拒交罚款等等。《办法》的实施将会更加规范人们的交通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