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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红线谁来把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6:47 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

  城市道路红线即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任何建筑物、构筑物都不得逾越。然而目前城市道路红线被蚕食、侵占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人民政协报记者 毛立军

  走在城市马路边的人行道上,我们时不时地会碰到这样的情况———本来就不宽的
人行道,会忽然被临街商店伸出的台阶截去大半,人行道变得不再通畅。这种情况见多了,人们便熟视无睹,见怪不怪。可谁也不会想到,那伸出的台阶实际上已逾越了道路红线,侵犯了本该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公共空间。

  委员提案:还路于公众

  每天上下班路过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南口西侧时,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王东都很是感触。因为这一侧的人行道已被十几家破墙开店的台阶占去一多半。出于职业的敏感,王东常委通过目测就能判断,这些台阶绝对已越过了道路红线。

  所谓城市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宽度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和绿化带所需的宽度。

  王东常委向记者解释说,城市道路红线是

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之一。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这里的‘道路’不是仅仅指机动车道,而是指道路控制红线内的所有部分。换言之,就是任何建筑物、构筑物都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沿街建筑物必须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虽早有明文规定,但王东常委在北京看到的事实却是,城市道路红线正在不断被蚕食、侵占。为此,王东常委在今年政协全会上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还路于公众的提案》。为了使提案更有说服力,他特地在提案中举了南礼士路南口西侧的例子,并附有这一路段的规划设计图、他亲自实地拍摄的照片及实地测量结果。根据王东常委的测量,这一路段的人行道从红线算起约有4.8米,但建筑入口台阶就占去2.45米,占人行道总宽度的51%,人行道只剩下2.35米,人行道不够用时,行人就挤向慢车道。

  王东常委在提案中这样写到:这虽然只是个小例子,反映的却是城市管理的大问题,它涉及交通、市容、工商、规划、园林、区政府、街道办等众多部门,也是考验我们执政能力的标志。道路红线就是法律线,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违反法律线,1992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是正确的,这一点与国外城市先进管理也是一致的。我们的差距就在执行上,说明在道路红线管理方面存在不严、纵容、敷衍塞责现象。此风不刹,后果严重。

  王东常委在提案中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整治的步调,认认真真抓落实。首先,新批的建筑出入口台阶,坚决不允许侵占道路红线,如有“犯规”,一查到底,坚决纠正。其次,对已存在的侵占道路红线的台阶,制定改造计划,限期改造,将伸出侵占道路红线的部分坚决缩回到道路红线以外,宁可占各户的室内空间,也不许占用道路的公共空间。

  北京市政府答复:城管部门对此问题处理有一定难度

  就王东常委的提案,北京市政府做了如下答复:

  “此类违法行为在北京市区存在并不是一处两处,大部分街道普遍存在类似问题。此类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主要是临街住户为了商业利益或维系生活的目的,普遍将一层原用于居住的楼房改为商铺(有的经过了规划审批,有的擅自破墙开洞),他们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合法营业执照,因室内地面水平面普遍高于便道,为方便顾客出入商铺,商户们均加设了台阶,这样就挤占了便道,侵占了绿地,给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市容环境也遭到了破坏。

  针对台阶占用便道和绿地问题,虽然台阶属于违法构筑物,但其所依托的商铺本身一般均有

房产证,属合法建设,加之有工商部门合法营业执照,城管部门对此问题处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就南礼士路外大街台阶占道问题曾责成西城城管大队进行处理,从执法实践来看,流动占道经营和绿地环境问题,已经较好的解决,但对于临街商铺台阶,如果强行拆除,并恢复绿地,这些商铺将无法继续经营,会较大地触及商户个人利益,容易引发深层次的冲突。另外的一种解决办法是将台阶修在商铺内,但从现场勘查的结果来看,因商铺一层主要是从以前住宅性质改变而来的,其地面下方要么是地下室,要么是各种管道线路,无法向下挖掘,所以将台阶修在商铺内技术上也很难得以实现。

  虽然该问题目前得不到较为有效、彻底的解决,但已经引起北京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较为稳妥的处理方式,从住宅性质的改变过程、工商执照的审批程序及事后监督执法上形成合力,使这种具有一定历史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逐步得到统一、有效的解决。”

  王东常委:公共利益必须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王东常委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美化城市,方便出行,是城市建设最基本的功能。在欧洲一些国家,除城市绿化外,就是宽阔的人行道。中国的国情,就是人口众多,人流如潮。所以“人行道”的重要性更不待言。一个城市建设的远见,拓宽道路,方便出行是首要一条,它的重要性远比建几个市民广场,搞几个标致性建筑更为显著。就北京市而言,本身道路面积就不够,发展也不平衡,过去道路建设每年只以2%的速度增长,现在快了一些,而每年汽车数量却以两位数增长,人口增长数量就更快了。在这样的不平衡情况下,加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的城市建设虽已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如2005年北京市建筑竣工总面积就达4600万平方米,在建筑技术、效率、速度方面都令国外同行惊叹,相比之下,建设后的城市管理水平、管理理念却明显滞后。

  王东常委以北京市政府对他这份提案的答复为例,他认为,提案承办人在答复中说了一大堆苦衷,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也看不出有什么新的措施。当然这个问题解决起来有一定的难度,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的管理理念尚存在一定偏差,比较多的是站在商户个人利益的角度看问题,却忽视了公众利益,忽视了地方法规的规定,忽视了法律的尊严。城市道路属于在这个城市生活的公众所有,商户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就是占有了公共资源,使城市的公共空间变成企业和个人的“私有财产”,这是法规所绝不允许的。因此,如何当好公众利益的“守门人”,是值得我们各级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王东常委说,他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考察时看到,那里的城市道路控制红线不仅在图纸上是笔直的,实际中看到的同样是笔直的,任何建筑物对道路红线“只许退不许进”。这说明他们的公共利益得到法制充分保护,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保护而是落实到实际生活中的保护。这一点经验同样值得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借鉴。

  “公共利益不容侵占,法律红线不容越界。”王东常委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行政,尽快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把好红线关,坚决刹住蚕食城市道路红线之风。

  来源:人民政协报-民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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