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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质疑色情网站案判决 法学教授斥其扯淡(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7:20 国际在线

  网上调查:69%网友认为判决过重

  11月27日下午,新民网在某门户网站科技频道看到,有关“您如何看待情色六月天一案?”的网络投票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在总共2180的总投票中,有69%的网友认为“判得太重了”,只有11%的网友认为“罪有应得,大快人心”,另有18%的网友赞同“ 需要从整个产业链上进行根疗 ”。

  自从陈辉一审判决之后,网友对“情色第一案”案情的关注开始降温,开始转向对监管体系以及法律层面的思考。有时评作家就曾撰文认为“无期徒刑经不起考验”,认为“过重的刑罚”会把“法院逼进了死角,因为未来若有更为严重和恶劣的罪行发生时,除了死刑再也没有其他更重的刑罚可以使用。”,但大部分时评和网友观点始终把关注点放在“治理重点”和“治理手段”上,即便是认为判罚过重的网友,也大都赞同淫秽网站应该得到惩处。

  而李银河的观点,则把矛头直接指向淫秽品立法和整治淫秽网站的大方向。

  法学博士:她可能不懂国际法

  新民网就此采访了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陆志安博士,针对李银河提出“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陆博士明确表示不赞同,“据我了解,绝大部分国家都对淫秽品作出各种限制和规定。绝大部分国家都有淫秽品法律法规。”

  作为国际法学发面的专家,陆博士认为李银河不了解国际法学,陆博士举例反证:“比如香港,就规定不允许露三点。”而对于该案主犯陈辉是否被重判的问题,陆博士表示“话题太复杂,不是一言两语能解决的。”

  据新民网了解,2004年9月3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个解释,注册会员、发布图片量和点击量以及非法所得等,只要有一项标准达到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

  而太原市中院对“情色六月天”一案的判决书中写明,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陈辉开办的淫秽网站共注册会员619611名,发布淫秽图片44812张。非法牟利所得为10万余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会员数和淫秽图片数均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

  根据判决书和司法解释,陈辉的判决达到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上限。至于判罚是否过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学者认为“判罚不能过分受社会评价左右。”,这个判决“合法、适当。选择上限是法官裁量的结果。”

  民法专家:她曲解了社会的道德准则

  复旦大学民商法专家季教授则认为李银河的观点“曲解了社会的道德准则”,“我不肯定所有的外国社会都有淫秽品法案,但李的说法肯定不客观。”季教授说,“且不说在一些宗教意识浓厚的国家,色情和淫秽为法律不容,就我所了解的现代西方国家来说,几乎都有对淫秽色情产品的约束和规定”。

  因此季教授认为“中国还没有走出性的中世纪”的说法完全没有依据,他以多年的欧美游学经验告诉新民网,“恰恰相反,一些国家管的非常严格,色情产业得到了有效治理”,而中国的隐蔽色情产业比较严重。

  对于“淫秽品法在中国法不责众”的问题,季教授说,“法学上主张,法不明文不为罪,换言之,法有明文即为罪。”,他认为执法能否做到和立法是否合适没有必然联系。关于李银河认为中国的淫秽品法有“阶级偏见”,季教授怒斥为“扯蛋!”,“她是企图以一己的价值取向来代替社会的价值取向,曲解了社会的价值准则。”

  对于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十分过重,他认为“量刑是合法的”,至于具体怎么判,有法官裁量的因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公序良俗。依法治国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原则,公众评价不能代替司法评判。”季教授反复强调。

  “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并未完结

  据了解,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对无期徒刑的判决不服,陈辉等人还可以于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目前我们并不知道陈辉是否会上诉。”太原市中院曾告诉媒体记者。“基于陈辉在一审时候的表现以及他的个性,他很有可能上诉。”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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