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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4名处级以上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党政纪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7:42 国际在线

  中新社长沙十一月二十七日电: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最新公布了该省近两年来七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十四名处以上负责人行政降级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有十八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人被撤职,十一人被开除党籍。

  经认真调查,湖南常德鼎城区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桂阳县荷叶镇矿井特大水害、资江矿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溆浦县祖市殿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沙市绕城高速
公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隆回县大园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永兴县香梅乡高坪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七起事故全部是责任事故,共造成一百四十八人伤亡,财产损失二点一亿多元。

  此次受处分的乡镇领导、县市科局级领导总计近三十人。其中,发生特大事故的大园煤矿矿长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不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明确规定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贺德安表示,对全社会集中公布近年来发生的七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目的是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湖南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目前,湖南省内所有应该处理的特大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规定的时限调查、处理完毕,没有一起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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