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4名处级以上干部因安全事故受党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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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7:42 国际在线 | |||||||||
中新社长沙十一月二十七日电: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最新公布了该省近两年来七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十四名处以上负责人行政降级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另有十八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二人被撤职,十一人被开除党籍。 经认真调查,湖南常德鼎城区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桂阳县荷叶镇矿井特大水害、资江矿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溆浦县祖市殿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沙市绕城高速
此次受处分的乡镇领导、县市科局级领导总计近三十人。其中,发生特大事故的大园煤矿矿长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不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明确规定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贺德安表示,对全社会集中公布近年来发生的七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目的是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促进湖南省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目前,湖南省内所有应该处理的特大事故已经全部按法律规定的时限调查、处理完毕,没有一起积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