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矿难直接原因为监管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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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22:23 新华网 | |||||||||
新华网云南富源11月27日电(记者 王长山 李怀岩)在27日举行的富源县昌源煤矿“11·25”瓦斯爆炸事故情况汇报会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指出,初步分析,监管不力不及时不到位是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赵铁锤说,事故原因调查将依法从严查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一些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富源县将对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的遇难者每人补偿2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对32名遇难者中的20名发放了补偿金,事故中的28名伤员也都已得到及时救治。 据介绍,此次在昌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的受伤者和遇难者涉及人员较多,且来自不同省份和地区,富源县已成立8个善后工作组,组织了200多名干部职工进行善后工作。目前,昌源煤矿矿主已被控制起来,相关部门正加紧对其进行相关调查。 昌源煤矿位于云南省富源县,于2003年7月开工建设,批准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15万吨,属个体私营煤矿,证照不全。这个煤矿已被列为全国公告应该关闭的煤矿之一。富源县有关部门对煤矿下达多次停建通知,并多次对昌源煤矿进行封井,但矿主仍违规擅自启封,组织人员入井作业。 25日,昌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遇难,28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