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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98次非法充值近九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0: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27日讯济南的公交IC卡是由华夏银行发行的。从2003年9月到2005年9月,5人采取不交款非法充值的方法,在华夏银行自助充值机上为自己及他人的公交IC卡非法充值,作案98次,共充值8774.1元。近日,5名被告以盗窃罪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3000元到1.5万元不等。

  被告人孙某是济南华夏银行的保安。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间,他伙同被告人董某
、张某、袁某、王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华夏银行大观园和济大路自助银行内,利用自己值夜班的便利条件和王某提供的IC卡测试程序,多次不交款非法充值。他们不仅为自己的公交卡非法充值,还多次收取他人钱财非法充值。

  法院审理查明,两年间,5被告或单独或交叉结伙,在华夏银行自助充值机上为自己及他人的公交IC卡非法充值作案98次,盗窃价值共计8774.1元。

  公安机关接被害单位济南市公交总公司报案后,2005年9月5日,被告人袁某、张某、董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孙某抓获;被告人王某于两天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盗窃赃款全部追回已发还济南市公交总公司。

  法院认为,5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除孙某外,其他4名被告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5被告在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宜划分主从犯。据此,判决5被告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到1.5万元不等。


记者 高园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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