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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购陈粮不影响我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17日发布的“陈化粮监管紧急通知”,原来可购买陈化粮的粮食加工、酒类生产等五类企业被取消了购买资格。记者从省粮食局了解到,由于我省在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上一直设有严格“门槛”,目前29家具备购买资格的企业均不在禁购之列。

  据省粮食局监督检查处人士介绍,陈化粮是指在粮库中已经贮存一定年限以上的粮
食,由于已经陈化或变质,国家严令其不能直接作为口粮,主要集中用于生产酒精、饲料等,如用于其他用途,需报经国务院批准。在陈化粮处理上,一律实行定向销售,并严格审定购买资格。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粮食局17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小型酒精、饲料生产企业、近几年从未参与陈化粮购买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酒类生产企业中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年审时不再受理其购买资格申请。

  谈及此番禁购对山东的影响,省粮食局人士告诉记者,我省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由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局共同审核批准。目前全省具备陈化粮购买资格的有29家企业,全部为饲料、酒精两类专业生产厂家,不涉及“紧急通知”中所列的粮食加工企业及酒类生产企业。

  对于饲料、酒精这两类企业的购买资格,我省明确规定,申请陈化粮购买的企业必须是经营正常、信誉好的饲料、酒精专业生产厂家,必须具有2万吨以上生产规模,饲料企业2万吨以上、酒精企业5万吨以上年消化粮食能力。


记者 李琥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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