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无力扶养 政府暂时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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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1: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潍坊11月27日讯本报连续报道了七旬流浪老人于兆林的情况,23日,安丘市王家庄镇政府和于家屯村委会看到报道后,将老人接回安排到了镇上的星光老年之家。 在于家屯村,邻居葛怀义介绍说,于兆林离开村子到东北找儿子有十五六年了,十几年前,他的一个儿子回来把房子卖了,三四年前,老二回来办身份证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看到报道后,他打这个电话想商量一下然后把于兆林接回来住,但是电话已停机了。
在星光老年之家,于兆林说自己还有一个妹妹叫于兆莲,在吉林省桦甸金沙镇密胜村。24日,记者几经查找,联系到了于兆莲。据她说,三个侄儿有十多年没有到她家了,她也不知道三个侄儿的电话号码和住址,他们经常犯错误,都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65岁的于兆莲说,哥哥在桦甸的时候,就好几年都以要饭、捡矿泉水瓶子为生,晚上睡在大街上,他的儿子们也不管他。现在,她老伴不在了,自己也有心脏病,孩子们的情况也不好,对于哥哥的处境,她也没有办法。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认为:对老年人进行赡养不仅是对赡养人亲情、道义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于兆林劳动能力丧失,居无定所,衣食无着,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在赡养人无音信的情况下,他所在的村委会及地方政府应对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并为其寻找赡养人提供帮助。三个儿子若对年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拒绝赡养,则可以涉嫌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刘炳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