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明年实施诉前和解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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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1:35 新京报 | |||||||||
可使当事人避免繁琐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朝阳区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诉前和解制度。 据朝阳区司法局介绍,所谓诉前和解,就是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之前,在双方自愿
据悉,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常见的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目前,朝阳区法院已经选聘了208名人民调解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