澡堂里“洗”丢货款和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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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1: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1月27日热线消息“在澡堂洗澡后发现,原本锁在储物柜里的钱物竟不见了,而澡堂却以我们无法拿出相关证据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上午,从济南到济宁出差的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最近遇到的这桩烦心事。 吴女士告诉记者,23日17时30分许,她与同事陈小姐到位于济宁市中区刘庄路上的一家洗浴中心洗澡。由于身上带着500多元的货款,她俩在澡堂服务前台租了两把锁后,分别
记者拨通了该浴池负责人张女士的电话。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东西是在我们这儿丢的,我们肯定有责任,但是谁能证明她们是带着手机和钱来洗澡的?再说我们澡堂更衣室内也写有贵重物品要寄存的提示。” 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的吴军律师对此谈道,目前作为消费者的两位女士在澡堂究竟丢了多少东西确实很难证明,在澡堂丢失财物后申请赔偿很困难。他建议在澡堂洗澡时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如必须携带,最好也要提前寄存。 记者 李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