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伸援手讨回两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1: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鱼台11月27日讯27日记者从鱼台县司法局了解到,18日,鱼台法律援助中心在7日内成功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援助案件,使得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6年11月10日,鱼台县张黄镇后解村的解某搀扶着80多岁的奶奶,来到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解某称,2006年4月5日19时许,他的奶奶解老太乘坐一辆人力三轮车到鱼台县清河镇途中,被一辆相向行驶的无牌农用运输车刮倒,解老太当时被掀翻在地
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解老太符合援助条件,随即受理了其申请。法律援助人员考虑到发生事故时双方未保护现场,证据灭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遂决定通过调解解决。此后,承办人员多次找王某,耐心地调解,王某最终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解老太各种费用24000元。 记 者 贾红梅 通讯员 马位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