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须全程陪同采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1:55 北京晨报 | |||||||||
安徽枞阳规定:有关单位不得回避媒体监督 晨报安徽专讯 对中央、省外媒体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枞阳县近日“提出”了这样一份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这一“若干意见”显示,枞阳县今后将实行新闻媒体采访“首问负责制”,对于各级新闻媒体前去采访,被采访单位首先接触记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并负责协助记者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严禁有意回避或拒记者于门外,不得推诿,敷衍了事”。同时作出特别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接受采访,对重大舆论监督报道要全程陪同。对省内和部门行业媒体,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根据记者采访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陪同采访。 对于枞阳县出台的这个“意见”,中国科技大学科技传播系教授胡河宁认为,基层政府能够出台这种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规定,可以说是一种进步,但在具体操作上要警惕一种政府惯性。“我是专门研究政府沟通与组织传播的,我知道很多基层政府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是很有压力的,总想方设法拒绝甚至干扰。这一‘意见’中要求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采访’,从给记者提供采访方便的角度来看是好事,但这会不会影响到记者独立采访的自由?主要负责人在旁边一站,那其他当事人还敢说真话吗?对于基层政府而言,要引导好各级各部门慎重而适当地采取这一做法。” 《新安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