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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圈套让人“等”过退货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卖出的手机次日就出现质量问题,退货时,手机店老板一直推脱责任,拖过了“三包”规定7天内可以退货的规定后,他突然“变脸”,“理直气壮”地对消费者称已过退货日期。昨天上午,胶南王台工商所接消费者赵女士投诉,工商人员要求手机店退还全部购机款,并对手机是否是新机展开调查。

  7天内就是不退机

  赵女士在胶南王台镇一手机店内购买了一款手机,价格为1300元,赵女士回家充电,第2天用了没几次,就发现手机通话时经常死机,而且才充满电的电池,用到下午就显示没电了。

  赵女士立刻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但经销商称新手机不会有问题,并说再用几天就好了,要赵女士回家将电充足,保证可以正常使用。赵女士按照经销商的说法,回家再次充电,但她用到第4天时,手机再次出现死机、电池显示无电并关机的情况。赵女士再次要求退货,又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7天后称过退货期

  购买手机后的第8天,赵女士再次找商家要求退货时,原先一直态度不错的经销商突然“变脸”,称虽然赵女士的手机没有人为损坏的痕迹,但手机的保修规定是“7天内非人为损坏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包换包退”,现在赵女士的手机已购买8天,不符合规定,不能退换,只能维修。

  退还顾客购机款

  赵女士昨天向王台工商所求助,工商人员立刻赶到现场,经调查,工商人员确认赵女士在购机7天内多次找到经销商,就手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拖到第8天还没退完全是经销商拖延所致。”工商人员当场要求经销商退还赵女士1300元。另外,由于这款手机刚卖出就反复出现质量问题,工商人员还将就手机是否翻新机展开调查。(段海鹰 裴晓平 臧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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