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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学历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36 新京报

  考试改为每年一考;三类人员不得报考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国土部昨日发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应试者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就可获得资格证书。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放宽了估价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不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同时,今后每年的第三季度举行一次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办法还规定,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只有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才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以及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不能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始于1993年。截至2004年度,全国共组织了9次考试,有2.7万多人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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