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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施诉前调解程序 11类纠纷立案前可先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54 国际在线

  今后,当事人到朝阳法院打物业管理、热力合同、房屋租赁、婚姻家庭等11类纠纷官司时,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将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并需要法院确认的,法院也只收取一半的诉讼费用。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在本市法院还是第一次。

  朝阳法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联合朝阳司法局共同实施“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当事人到朝阳法院去打物业管理、热力合同、房屋租赁、婚姻家庭等11类民
事纠纷官司时,如当事人同意,法院将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该调解将由法官、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只进行一次,调解不成的,才会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根据规定,诉前调解的进行,将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不会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如果起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机制将不会启动。而诉前调解前期不需要支付费用,只有在请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效力时,才需要付诉讼费,但费用减半。

  诉前调解适用范围(11类)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欠款合同纠纷

  消费者权益纠纷

  市场内商户租赁摊位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和征地拆迁纠纷

  【名词解释】诉前调解机制

  据朝阳区司法局介绍,所谓诉前调解,就是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之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自行或委托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诉外调解。双方和解后,法院可以以调解书形式确认其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时,法院会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这种工作机制的好处是,让准备打官司的当事人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本,没有了对簿公堂的尴尬等。(北京娱乐信报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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