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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假赠房试出少妻假爱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56 重庆晚报

  69岁美籍华人娶了位比自己年轻23岁的广州女子,为试探妻子的真心,演出了一场“房屋赠妻”的假戏,妻子上午接受赠予,果然在下午就提出离婚。由于丈夫留了一手,妻子没有得到房产,但因离婚得以分配共同财产48万元。

  上午获赠下午离婚

  今年69岁的黄某原籍广东台山,上世纪50年代随母亲到美国定居加入美国国籍。1990年,黄某认识了比自己小23岁的广州女子姜某,两人还于当年在广州结婚,然后双双移居美国。

  出国后,黄某感到妻子只是利用自己出国,于是决定试探妻子的诚意。黄某编出一套“房屋赠妻”的谎言,将广州的一套房子赠送给妻子。然而,他在《赠予声明书》中故意将“广州市惠福东路惠新西街47号”写成“广州市惠福路惠新西街14号”。

  令黄某意外又伤心的是,姜某上午接受了“赠予”,下午就迫不及待地去法院申请离婚。1999年6月7日,美国纽约州纽约县高等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这段维持了近9年的婚姻宣告结束。

  妻子上当两告前夫

  直到2003年1月,离婚近四年的姜某突然想起自己被“赠送”的房子,遂回到广州办理过户手续。当她拿着前夫黄某的《赠予书》到房管部门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其前夫拥有的房子的地址与《赠予书》写的不一样,不能过户。

  姜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整整四年,一怒之下将黄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黄某所立的《赠予书》有效。

  审理中,前夫黄某坦言,他当时根本就没有要送房子的意思,所以在《赠予书》上编了一个地址。2003年8月,广州越秀法院判决该赠予行为无效。

  姜某不甘心,遂于2004年起诉到法院。她提出,即便赠予协议是虚假的,前夫的房产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两处房产是共有财产

  据悉,黄某在广州共有两套房产,分别在惠福东路和教育路。这两套房产是黄某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经调查,黄某是在1991年1月6日与母亲签定了《赠予合同》,获得这两处房产的。而他与姜某是在1990年结婚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存续期间赠予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两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两处房屋产权归黄某所有,黄某在一个月内支付给姜某房屋补偿款48万元。据新快报今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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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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