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事业单位须买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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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2: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成都11月27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过去,参加工伤保险只限于企业职工。四川省日前出台规定,今年年底前,除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外,四川省境内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都必须为职工买工伤保险。此项政策涉及四川省境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人员100多万。 工伤保险实行雇主责任制,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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