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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纠纷立案前免费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朝阳法院联合朝阳司法局共同实施“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即日起,包括物业管理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在内的11类案件,在对簿公堂之前,如当事人同意,法院将会在立案前进行免费调解。

  朝阳法院主管此项工作的副院长王远捷介绍说,“诉前调解联动机制”调解将由法官、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立案延缓情况,法院严格规定
了诉前调解的时限。如果当事人选择由立案法官调解,则调解期限需在5天内完成,最多不超过7天;如果是由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委员调解的,则需在30日内完成,而且只能调解一次。根据规定,诉前调解的进行,将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不会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如果起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机制将不会启动。

  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说,诉前调解最大的好处就在于节约诉讼成本,当事人不需要向法院付费,而法院也可以节省审判资源。如果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效力时,则需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用。

  在“诉前调解联动机制”规定中,法院明确列出了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进行诉前调解,并着重表明其中包括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也就是说,以后农民工在讨要工资时,也可选择诉前调解,享受免费“打官司”的福利。

  据悉,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款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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