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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学生和学校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因女友之间不和,高三学生宋文在学校打伤同学张召,致使张召患上恐惧症。为此,张召将宋文和学校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令宋文和学校共赔偿张召损失9940元。

  张召与宋文是同校的高三学生,因各自女友之间不和,两人也有矛盾。3月15日,宋文打电话给张召,威胁要到学校打他。张召向班主任反映了这一情况,学校当晚加强了巡查
。当晚10点,宋文闯进张召宿舍用木棍猛击张召头部。张召受伤住院5天。张召说,他后来上课时总是提心吊胆,常担心有人打他,只好休学。

  4月27日,医院诊断张召为伤后应激障碍(恐惧)。张召随后将宋文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8万余元。

  法院认为,宋文对此事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得知宋文要打人后,虽采取了管理措施,但安全措施不到位,因此应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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