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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尔国际售劣质化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加盟店从北京依尔国际美容中心购进化妆品时,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为此将依尔国际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加盟合同并返还进货款5万元。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加盟店胜诉。

  2005年5月,一加盟店向依尔国际购进5万元化妆品,发现了外包装破损、过保质期、无卫生部门合格标记等问题,遂诉至法院。

  依尔国际解释,货品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属非卖品,是为了让客户了解产品使用的,不需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法院认定,依尔国际美乳、祛斑、防晒产品没有批准文号,无论是用于出售还是赠送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并因此判决加盟店胜诉。

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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