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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手机交折旧费合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03 京华时报

  市民郑先生反映:11月8日,由于购买的诺基亚7610手机出现死机等故障,我到苏宁电器安贞店换了一个新的同款手机。不料,新手机仍出现死机和自动关机。8天后,根据我的检测报告,苏宁电器答应退货。按相关规定,要收取每天千分之五的折旧费,同时还要收取150元的电池磨损费。对收取折旧费,我能理解,但收电池磨损费却难以接受。

  回复一:苏宁电器客服人员解释,折旧费只包括手机主机那部分,而电池在使用中
的磨损费是要另外交的。如果消费者不交的话,她们就要自己赔钱。按手机三包规定,退货的周期为7天。

  回复二: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必须在7天之内出具手机检测报告,才能退货。收取千分之五的折旧费也属于正常。至于收取150元钱的磨损费,没有明文规定。

  核实: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北京德昀律师事务所孙家运律师解释说,折旧费的收取是针对手机这个整体的,而购买手机时电池就包含其中,商家再收取手机电池的磨损费是不合法的。 本报记者 周梁

记者:周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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