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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光案移交省高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张显光案移交省高法
恶魔自知罪孽重提出不上诉本报讯(记者王野郊)11月27日,记者获悉“1·18”持枪抢劫运钞车案的主犯张显光案的最新进展,他在当日正式在书面提出不上诉,该案的全部卷宗已移交到辽宁省高级法院。

  今年11月9日,轰动全国的“1·18”持枪抢劫运钞车案的主犯张显光,由沈阳中法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爆炸罪、故意杀人罪、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处张显
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显光曾当庭提出上诉。本月14日,张显光案的主审法官高建国,将一审判决书送达沈阳市看守所,对于是否上诉,张显光未予以表态。11月27日,张显光正式在书面提出不上诉,该案的全部卷宗已移交到辽宁省高级法院。

  根据司法程序,张显光一案将在一个半月后做出死刑复核裁定书。张显光案将由省高法组成合议庭,并在45天内作出死刑复核裁定书,即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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