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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不穿“铁围裙”甭想上路规定不安“铁围裙”难过车检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20 沈阳网-沈阳晚报

  11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从11月28日开始,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此外,对违反这些规定上路行驶的汽车,交警一经发现还将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

  惨剧货车无防护3死1重伤

  处罚三项违规事上路要挨罚

  据介绍,安装防护装置和反光标识,有国家技术标准,机动车的车主应该到正规的汽车生产和维修厂家进行安装。未按标准安装,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交警部门指出,今后车管处在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违反规定办理的民警,支队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或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管部门也将会同质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去年9月10日,沈丹高速公路曾经发生一起恶性的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在违章调头时,一辆轿车与其发生激烈碰撞,结果导致3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当时大货车的车身安装了反光标识,车祸是可能避免的;如果那辆车的车身和车尾安装了防护装置,车祸的伤亡也有可能减轻。

  据市交警支队车管处检测科的于光辉副科长介绍,为了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公安部已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交警部门对于大货车和挂车的车身、车尾的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如图所示)进行检查。这些设施是否安装,安装的是否规范,决定车祸的发生与否和车祸中伤亡人数的多少。此外,于科长还指出,很多私家车的车主对于是否配备三角警告牌并不重视,这也是非常危险和错误的想法。

  据悉,从今天开始,交警部门对这些项目将在路面检查。如果存在以下3种行为,交警部门将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一: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

  二: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未在后部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2005年2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

  三: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未配备三角警告牌,或者发生故障、事故时未按规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本报记者刘强摄影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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