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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年元旦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对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3方面修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二是首次对发布的广告内容做出了明确限定,三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前省级卫生部门审查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未取得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医疗机构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的,撤消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治愈率禁止出现在广告中

  新“办法”还对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首次做出了明确限定。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

  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保证治愈率或宣传治愈率,利用患者、医学机构、专家等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名义等8项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时,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李亚莉说,广告内容审查之后,“连标点符号都不能再变动”。

  严重违法将吊销营业执照

  新“办法”第三方面的修订,是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于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动态

  下月将重点整顿医疗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表示,将依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将依法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一是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检查和监测,重点监测医疗广告发布量大、违法率高的区域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医疗广告监测结果。依法从重查处未经审查和擅自更改审查内容及其他违反规定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经营权;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人,建议媒体主管、主办单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三是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据悉,由11部委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从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监督覆盖率将达到100%。对未经审定出证、篡改出证内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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