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例医药购销行贿人被判刑 行贿人被判有期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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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3:58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反贪局获悉,一起专门以医院为行贿对象的案件近日审结,行贿人薛某被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悉,这是郑州市首起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人被判刑的案件。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查明:1996年年初,薛某开始向郑州某公司医院(该医院系
郑州某公司医院收到“返利款”后,将部分款项存入“小账”,用于职工福利及其他支出。2001年至2003年,薛某先后8次支付该医院回扣款21万余元。 检方认为,薛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与郑州某公司医院的医药购销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以“返利款”的形式给医院回扣,其行为已构成对单位行贿罪,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薛某提起公诉。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薛某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