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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4:20 深圳商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昨提交人大审议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召回

  【本报广州电】正当近期出现的“红心鸭蛋”、“多宝鱼”事件让市民心惊不已之时,《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昨日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据
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透露,该《条例(草案)》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等多项制度方面有创新,并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杜绝多个部门管不住一张“嘴”的情况发生。

  据悉,《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内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的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对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和设备、食品用洗涤剂等生产、销售以及农产品、酒类、食盐等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这就把“食品”的范畴控制在便于管理的范围之内,有利于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草案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以及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建立的几项制度和机制具有创新性:在现有体制下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防止了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规定对不符合有关食品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应当立即召回,这一制度切实保障了食品消费者的权益;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的责任和程序;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赋予地级以上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报告的职责,使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制度化;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档案管理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规定监督抽查不得向食品生产、销售或者餐饮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并实行食品抽样与检测分离制度,从而减轻了食品生产、销售或者经营者的负担,并切断了行政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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