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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发通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3年内将关闭16种违规小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4:2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27日讯(记者 黄强)今明两年,我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万吨、6万吨以下煤矿,将分别被淘汰关闭;2008年,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也将被淘汰关闭;同时,在风景区、文物区、重要水源地内擅自开采等16种违规小煤矿,也将被依法关闭。

  今天,省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对应关闭小煤矿类型,通知规定了16种情况,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
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擅自从事生产的;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擅自进行“三下”(建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开采和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重要设施等区域内开采的等14种情况。同时,不同采矿权人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且影响安全生产的,只保留一个矿井,其他的则予以关闭;对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予以关闭。到2008年,要达到小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在煤炭资源整合上,通知规定,已关闭或者属于上述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为防止一证多井或多井拼凑,通知规定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并按照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和管理,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

  通知另外提出,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4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要停止审批(核准),对违法、违规建设或越权审批的现有在建煤矿项目,要一律责令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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