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一煤焦站里逮住一窝“煤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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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5:28 山西新闻网 | |||||||||
三晋都市报 两个副站长和13个下属受审 本报讯(记者 李清伟 通讯员 宁风)收受贿赂后,私自放行手续不全的拉煤车,灵石县木瓜曲煤焦销售营业站15名工作人员被县纪检委人员当场抓获。本月,这15人分别在灵石县法院接受庭审。
按照我省规定,对煤炭运销车辆征收的国税中的6%、省市县三级对煤炭销售收取的有关费用中的一部分,要在指定地点统一购买,由过路的营业站验票。这些费用被人们俗称为地销票。按照煤质好坏,每吨煤应购买地销票28元至30元不等,通常一辆车载煤20吨左右,每辆拉煤车需购买地销票600元左右。 灵石县木瓜曲煤焦销售营业站职能之一,就是对过往拉煤车辆进行地销票检验。而这些验票员在以每车200至35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贿赂后,将这些没有购买地销票的拉煤车辆私自放行。所收取的现金统一放于营业站磅房办公柜内,下班后由带班班长分给班内成员。这些工作人员最多的收取了贿赂4.2万元,最少的也分了1.3万元。副站长杨俊华、韩学勇放任其所分管的班内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私放无地销票车辆,并多次收受当班人员分给他们的受贿款,分别为4.7万元、2.4万元。今年9月21日凌晨,灵石县纪检委工作人员对营业站进行突查,发现当时在班的7名被告人自9月16日上午8时接班后,共收取贿赂款44825元,当场予以收缴。 灵石县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分别在10月、11月分四案,对这两名副站长及其他13名工作人员提起公诉。11月,灵石县法院分别开庭进行了审理。 编辑:樊永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