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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晋文公石碑砸死男童谁之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5:28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绛县:晋文公石碑砸死男童谁之责(图)

  晋文公,名重耳,晋国国君,春秋五霸之一,他的文韬武略至今被古晋国的后人传颂。斯人已远行2600多年,惟一能够凭吊这位传奇国君的是位于绛县卫庄镇下村的晋文公墓。2001年8月,为了打造这位古晋国霸主的旅游名片,下村村委会各方筹资,在绛县相关部门的默认下,于晋文公墓前,竖起一尊晋文公汉白玉立像和两通介绍晋文公生平及功绩的石碑

  这件造福桑梓的好事,5年后却引发了一场悲剧。2006年10月3日,下村8岁男童郝涛与小伙伴们在晋文公墓附近玩耍时,被倒塌的石碑当场砸死。11月16日,由于各方互相推诿,郝涛的父亲下村村民郝红旗将一纸诉状递交到绛县人民法院,要求绛县文物局及下村村委会为儿子的惨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绛县法院当日正式受理此案。

  石碑倒塌 男童毙命

  郝红旗的妻子永远忘不了10月3日那个黑色的下午。那天,8岁的儿子郝涛吃完午饭后,靠在她身边甜甜地说:“妈,我找同学玩去呀。”她匆忙地应了一声,冬麦要马上下种,她得赶紧去地里。

  下午2时30分左右,郝涛与另外两个孩子来到了村西的晋文公墓。三人走过残破的陵园大门,在陵地里尽情玩耍。陵园内有两通石碑,矗立在两个四方的水泥台上,三人来到此处,郝涛踩着突出的台阶毫不费力地爬上了支撑石碑的水泥台,另一个孩子小伟(化名)在水泥台下蹦跳着嬉戏。突然,意外在瞬间发生!石碑轰然倒塌,卷着郝涛砸了下来,小伟躲闪不及,一条腿被压在倒地的石碑下。因郝涛在石碑下撑起一个空间,小伟很容易将腿抽了出来,而郝涛却没了声息。两个孩子吓得说不出话来,连跑带爬赶回村子喊大人。

  这天下午,村民郝春生在村口小卖部买饮料。“我看见村里的一个孩子脸色煞白,喊叫着说,郝涛被石头压住了,让我快去救人。我跟着他往山上跑,看到孩子被压在石碑下,我心里着急,150公斤的石碑我一下就抬了起来,孩子的头部鲜血直流,已经停止了呼吸……”郝春生向记者回忆了那天的惨状。

  郝红旗夫妻匆忙赶到现场,双双哭倒在石碑前。

  匆忙施工 暗藏隐患

  从悲痛中清醒过来后,郝红旗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细细地查看了一遍。石碑足有一米五高,重约150公斤,而支撑石碑的只是浅浅的一道水泥壕,水泥掰之即碎,壕底高低不平。那通沉重的石碑竟被安放在如此粗糙的水泥壕里。也就是说,从立碑那天起,这通石碑就有倒塌的危险,埋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郝红旗愤怒了,儿子的死不是天灾,而是人祸。郝红旗到绛县文物局要说法,该局拿出1000元钱给了郝红旗。郝红旗又来到县政府反映情况,县政府领导表示了遗憾惋惜之后,给了郝红旗2000元钱。收了一圈“救济款”,郝红旗很困惑,石碑有问题,责任到底在谁?

  说起来,这通介绍晋文公生平功绩的石碑别有来历。2001年,下村村委会觉得,本村守着晋文公墓这一珍贵的旅游资源不加利用实在可惜,经过商议,决定民间集资为晋文公塑像立碑,并加大对晋文公墓的宣传力度。倘若晋文公墓旅游景点能够启动,无疑是一件造福桑梓的好事,这个提议得到了全体村民的拥护。短短几个月,村委会集资近3万余元。晋文公的汉白玉立像完成后,河北那家承做立像的单位“做一送俩”,送了两通石碑,上刻晋文公的生平简介及功绩。

  石像和石碑运回后,下村村民欢呼雀跃。几个承揽零活的村民与村委会一拍即合,迅速将立像和石碑在陵园内立了起来。当日,绛县各界人士前往剪彩,下村举行了隆重的剪彩典礼。

  如此看来,下村村委会该为所立石碑负责。郝红旗找到了村委会。不料,村委会态度漠然,认为是郝涛跑到石碑前玩耍才出了事故,村委会不应该对他的死亡承担责任,村委会负责人拿出500元钱要给郝红旗,并劝其节哀。

  2006年10月9日,绛县文物局下函:“请着人检查一下晋文公墓的安全问题,另一通晋文公墓简介碑请尽快取下,落地存放。”在此提议下,下村村委会将另通石碑搬倒在地。

  资金掣肘 管理缺位

  值得商榷的是,下村村委会在省级文保单位的晋文公墓大兴土木时,并没有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2001年,下村为晋文公立像竖碑时,绛县文物局尚未划分,直至2005年年末,才从县文化局抽出一部分人员组建了绛县旅游文物局。

  绛县旅游文物局局长柴广胜说:“这块石碑存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省保文物单位兴动土木,必须要经过省文物部门的审批。当时,下村立碑时很多县领导就不同意,县里也没有文物局,只有文化局。我县文物局刚成立,没有资金,郝红旗来到文物局后,我们都很同情,我向一个职员借了1000元给了他,现在还是我给打的白条。我们很困难,现有文物因资金短缺也无法保护。法院既然已经立案了,我们只有等待判决来认定责任。”

  村民们也认为,竖这两通石碑的出发点是好的,当初筹集资金时,村干部们四处奔走,下了不少辛苦。“为大家做好事,反倒落了埋怨。”下村村委会的一位村干部曾不无委屈地说。

  “三方都有责任。尽管文物局有苦衷,但作为管理部门的文物单位,也有着疏于管理的责任,他们理应对文物辖区中的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一些隐患工程做出维护排除;作为组织方的村委会,出发点虽然好,但在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疏于监督,任其隐患存在,不能排除其责任;值得同情的郝涛父母也有着一定责任,郝涛8岁,父母理应对其进行完全监护,但事实上,父母并未尽到监护责任。”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教授张普定认为。

  “在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立碑也罢,修建也罢,都必须报审,我们省文物局再向国家文物局报审,程序要求很严格。即便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得报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且在修建完毕后要严格地进行质量监测,工程验收。”山西省文物局文物处质监站负责人李会智阐述“文物不能轻言修建”。一个鲜活的生命在看似偶然却非偶然的事故中丧生,管理部门理应从中吸取教训。郝涛之死的事故责任究竟如何认定?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高辉文/图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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