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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赠商品不明确、虚构原价、虚假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5:38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太原服装市场价格有些捉弄人

  “满100元赠130元”、“原价488元现价240元”、“特价89元”、“买就送”、“买一赠六”……如今,消费者只要随便在市场上一转,这样的促销活动可谓是接连不断,花样翻新。乱花渐欲迷人眼,什么样的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11月27日,由太原市物价局组织成立的价格欺诈检查专项行动组,联合省城多家媒体,共同开展为期三天的专项检查活动,
活动第一天,检查组在服装类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华宇购物广场、太原市东方商厦均已被物价部门立案。

  在华宇购物广场,检查组工作人员发现,该商厦“喜布诺”床上用品系列,标示原价为930元—1098元不等的太空枕,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记录;卖场中销售的“凯普杰尼”夹克衫等商品标示特价,经过财务查证核实,无原价比较;卖场中打折销售的商品,经查实,部分商品无销售记录,涉嫌虚假折扣。太原市物价局价格欺诈检查专项行动组李处长告诉记者,商家没有原价销售记录,就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地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在太原市东方商厦,检查组确认,该卖场中部分商品没有标价签(未按国家规定明码标价);卖场中大部分羽绒服(“史努比”等)标示特价;卖场中的“汤普勒”、“跳跳龙”等品牌羽绒服标示的原价部分为398元、458元;卖场中的“雅鹿”羽绒服标示“买一赠六”。工作人员解释,上述情形,违反了《规定》第三条“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构,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检查组在位于柳南的太原市美宣服饰经销部(柳南汇都商厦工贸分店)检查中还发现,该卖场中“雅鹿”羽绒服标示的“买一赠六”活动,赠品明细张贴位置不在显著位置,给消费者造成知情障碍,检查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如遇到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消费者可拨打12358向价格举报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闫婧宇

  编辑:樊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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