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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保护”成违法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6:57 扬子晚报

  “直到今年省环保局组织专项行动,我才第一次跨进工业园区的大门。”安徽省北部一位县级环保局负责人说,主要原因是当地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 记者近期采访发现,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发明”出“挂牌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引进企业或一些重点企业实行所谓的“挂牌保护”,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准检查。有关专家认为,这种以行政手段替代经济规则的办法,扭曲市场公平,使法律被放在一个“虚置”的位置上,严重削
弱了国家经济转型的努力,折射出地方政府在执政能力建设上存在不少误区。

  “挂牌保护企业”公开违法

  确立“挂牌保护”制度,本是地方政府出于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考虑而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但地方政府的“好心”并没有被企业“领情”,一些企业想的却是借这块“金”字招牌,从事违法活动,赚取非法利润。地方政府的“挂牌保护”实际上成了企业违法的“保护伞”。

  河南新安县洛新经济工业开发区的10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多年来直接排入黄河支流涧河。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调查,新安县政府2002年以来多次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工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和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拒绝环保部门的监管。

  “挂牌保护”风仍在劲吹

  记者在部分省市采访发现,在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中,“挂牌保护”风仍在劲吹,且有愈吹愈烈之势。

  今年8月9日,浙江遂昌县举行了第二批重点企业保护牌授牌仪式,确认18家企业为县第二批重点企业,并授予重点企业保护牌,使该县重点保护企业累计达50家。这个县于2003年开始实施重点企业保护制度,规定招商引资企业和本县工业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县重点企业,同时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必须经过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审批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

  凸显三大执政误区

  “挂牌保护”风盛行,最终“保护牌”演变成一些企业违法的“保护伞”,有关专家指出,这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执政活动中存在三大误区:以放弃监管取代依法执政;以越位干预取代科学执政;以着眼官员政绩取代民主执政。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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