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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帮业主讨回万元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7: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梅)物业公司不按时交房,业主按合同约定提出万元违约金赔偿,但法院一审只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违约金3535元。不服判决的业主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民事抗诉,经法院再审调解,业主终于拿到了应得的万元违约金。

  检察院民事抗诉助业主维权

  2001年,沙区居民瞿先生与重庆光福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沙区凤鸣山商贸小区房屋一套,约定付款后,物业公司应于2001年12月30日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但瞿先生在2002年4月28日才拿到房子,直到2003年7月18日,该房才通过消防验收。2003年12月,瞿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按合同支付从2001年12月31日至2003年7月18日的违约金一万元。沙区法院一审后,只判令物业公司承担2001年12月31日至2002年4月28日的违约金3535元。

  判决生效后,瞿先生还是不服,2005年他向沙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出申诉。经沙区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随后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经再审,近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支付了10000元违约金。

  错过上诉期 可向检察院申诉

  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检察院,怎么会帮助市民打起民事官司来了?“其实检察院设有专门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昨日,沙区检察院政治处相关人士就此专门做了介绍。

  据悉,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条件必须是在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为15天,如果错过这个期限,又对判决不服的,都可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

  不受理离婚案件申诉

  检察官同时提醒:对于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判决;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检察机关都将不予受理。

  受理市民的民事、行政申诉后,只要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比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检察机关都将依照法律程序,提起抗诉。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将与当事人一起研究案件、整理证据、出庭,而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由于一般市民对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受理的程序、范围后还不够了解,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此类案件很少,沙区检察院平均一年仅有一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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