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快查处矿难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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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7:08 北京日报 | |||||||||
黑龙江、云南两处煤矿的瓦斯爆炸声还响在耳边,山西临汾市芦苇滩煤矿又发生特大矿难,24名矿工遇难。煤矿事故频率不断加快,使社会各界在关心矿工生存状况的同时,也对事故处理的力度、速度给予高度关注。 入冬以来,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性,但一些重点地区、高危行业尤其是煤炭生产领域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而且事故频率明显加快,显示出
为什么在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难以遏制,简单的、常识性错误和失误大家轮流地犯、重复地犯、习惯性地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责任事故的处理不果断、不及时。以往不少事故的处理,要经过漫长的一年多时间,在漫长的等待中,责任人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逐渐淡忘事故,等到有了处理结果又漫不经心起来,加上处理办法“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使他们的安全生产麻痹症重新发作。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对责任事故要“依法从快处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关心、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快药治急病”显示了党和政府遏制重大事故、保障一方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新华社记者王炤坤王茜(新华社太原11月27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