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负责人会商侦办标准 “特别费”案追诉从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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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7:42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高检署”昨天召集六位“二审检察长”开会决定,提醒“二审检察长”转知辖区各地方检察长,侦办“特别费”等案时,应注意侦办追诉的一致性,以免外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据称各“高分检”的检察长均倾向对“特别费”的支用从宽认定。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检察总长”吴英昭也因“特别费”问题而被人指控
昨天由吴英昭主持会议,邀集台“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以及高雄、台中、台南、花莲、金门“高分检”检察长等人与会。与会人士发言都只作原则性的讨论,并未触及具体的事项,怕订了标准引起检调基层的反弹,认为是指导办案。 台“检察总长”吴英昭表示,昨天的会议并没有明确的认定,不过,大部分的“二审检察长”都认为,“特别费”的制度设计不是十分周延,而且沿袭了几十年,再回头检视核销问题,恐怕有点困难。 吴英昭强调,昨天所交换的意见,并非订出“侦查标准的统一见解”,也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二审检察长”们表示辖区都还未发生这样的案件,很多情况无法讨论,所以,如果未来台湾各地的有类似案件,台“高检署”将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讨论侦办的“法律”标准。 据报道,昨天的台检方负责人会议中,对于“特别费”的讨论十分热烈,部分与会人士认为,如果“特别费”的支用采严格标准,则其他的公务认定也应采严格认定,届时恐怕形成另一种“恐怖气氛”。 多数与会人士因此均倾向“从宽认定”,他们认为,如果采太严苛的标准来看“特别费”支用问题,除了“法律”的适用会造成相当争议,也将使社会沦为过分冷酷,公务人员为求自保而不再有人情,对台湾社会的传统观念冲击太大。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