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40余万元扣押款退还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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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7:45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 “省人民检察院纠正当事人周力求被没收40余万元一案,体现了他们重视代表建议,尊重客观事实的办事作风!”昨日上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时,一位委员深有感触地讲了上面的话。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孙菊四等4名代表提交了一份《关于要求省检察院纠正湘
在接到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建议后,省人民检察院责成申诉处迅速办理此案,并要求院研究室予以督办和答复。申诉处通过调卷审查后认为,周力求涉嫌行贿一案,已经由湘潭市检察院撤案,撤案后湘乡市检察院在没有重新立案的情况下扣押周力求40.847万元。此项扣押款于法无据,应予退还。 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湘乡市检察院关于此案的没收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将没收的40.847万元退还给周力求。 另据了解,省政府系统今年共承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98件,已办理完毕1092件,剩下的6件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代表对此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8.1%。记者邹爱华 通讯员路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