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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告婆婆要求住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7:46 南京晨报

  时间:11月27日上午9时地点:秦淮区法院老年法庭案由:房屋居住权纠纷

  原告:蒋某,28岁,何某的儿媳

  被告:何某,71岁,蒋某的婆婆

  “我丈夫刚死1个月,她就逼我签这份承诺书,赶我走,心狠呢。现在,我要住回去。”28岁的蒋某走进秦淮区老年法庭,指着被告席上的婆婆何某说。听到儿媳的指责,71岁的何老太说:“你好意思!让我这个吃低保的老人供养你这个小年轻?”

  儿媳:婆婆凭啥赶我走

  28岁的蒋某诉称,她于2005年10月25日与丈夫方某结婚,住在71岁婆婆何某承租的江宁路某号206室房屋内。今年7月13日,丈夫方某去世,办完丧事后,婆婆何某即要求她搬出住房,并强迫她写下了一张承诺书。

  “这个承诺书,是她写好,逼我在上面签的字。应该无效。”蒋某认为,她是与丈夫合法结婚后居住在一起的,户口也已经合法迁入江宁路某号206室。丈夫去世后,作为合法继承人,206室的居住权应该有她一份。

  “我被逼搬出来后,现在无处可住,没有工作,生活都成问题,我要回去住。”儿媳蒋某要求法院判令她享有江宁路某号206室住房的居住权,并同意她搬回该房居住。

  婆婆:我不愿再被“啃”

  “我没有强迫她搬出去。”婆婆何某在法庭上辩称。媳妇蒋某搬出是在方某去世后一个多月,写承诺书时也有邻居在场,她没有强迫。何某称,江宁路某号206室房子里是他们祖孙3代人口共同居住,承租人是自己的老伴。儿子再婚后,暂时给儿子媳妇借住一间,租金都是老人在交。

  “虽然我们是老的,他们是小的,但房租都是我们付,孩子也是我们养,他们一分钱不给,只会啃我们的血汗钱。”何老太表示,儿子去世后,她再不想把微薄的低保金给儿媳啃了,要儿媳交房租,但儿媳就是不给,实在没有办法,她才在孙女的要求下,让不交房租的儿媳写下承诺,搬出去住。

  “如果她想住进来,必须要有固定收入,拿钱来赡养我们老人和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不能还像以前靠吃我们老的低保来生活。”婆婆何某在法庭上坚持媳妇入住必须有条件。

  法院:媳妇不能搬回

  法院认为,媳妇蒋某与丈夫婚后虽然居住其中一间房屋,但并不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丈夫去世后,蒋某已经搬出,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现蒋某提出承诺书系强迫所写,要求搬回该房内居住,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可。现蒋某既不愿意继续承担赡养婆婆的义务,也不愿意承担继续抚养丈夫两个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已不适宜再在该房屋内居住。

  法院昨日判决,驳回媳妇蒋某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秦民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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