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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围挡不能给钢城“抹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00 北方晨报

  鞍山要求各建设工地要设置封闭围挡,围挡必须美观,并且不能挤占道路,影响交通

  本报讯 首席记者杨勇报道 路边的工程建设没有围挡行不?不行;围挡破破烂烂影响美观行不?不行;围挡挤占道路,影响交通行不?不行。

  鞍山出台的《鞍山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办法》,对一些可能影响城市美观
、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行为说“不”。据悉,该办法对鞍山进行的大规模城市改造中工地围挡的设置,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据介绍,围挡的设置是为了减少建筑工地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尽力做到亮化、美化。《办法》规定,设置的围挡必须连续封闭,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样式可为装配式彩色喷涂钢制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或广告式围挡(围挡顶部或底部安装射灯,周边设彩灯亮化)。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门楼,进出口还要进行适当的绿化。

  另外,围挡的设置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过,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办法》规定,规划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18米以上的,所设围挡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2米;如规划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15米至18米的,所设围挡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9米。在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如规划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15米以上的,所设围挡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9米;规划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小于15米的特殊地段,所设围挡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在城市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设围挡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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