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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定餐馆娱乐行业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0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日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条例》明文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条例》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营者、消协、消费者对此禁令有什么看法?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担心酒店转嫁收费

  对于餐饮行业的酒水消费,很多受访市民表示,现在明确标明“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已经逐步减少,但仍然有很多酒店要求消费者购买店内的酒水,而且价格比外面贵得多。现在法律允许让消费者自带酒水,而且不得收取开瓶费等,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他们担心酒店会在其他方面多收取费用。

  休闲会所:卫生责任难以认定

  “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当然没问题,因为我们一直也是这样做的。”小河区某火锅城的经营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但他担心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顾客因自带的酒水不卫生,一旦发生健康问题,怎么扯皮?餐厅要不要负责?

  “燃情岁月”咖啡会所的刘经理告诉记者,来会所消费的顾客一般消费能力、层次都相对较高,自带酒水的顾客在店里还有别的消费,因此并不担心。

  娱乐场所:不排除包房费涨价

  “众所周知,酒吧、夜总会就是靠卖酒盈利,酒水饮料一直是娱乐场所最大的盈利点。要是大家都带上酒水来休闲玩乐,我们肯定撑不下去。”贵阳市某夜总会的负责人透露,在禁令实施以后,他们会根据受到影响的具体程度,制定出相应的挽救措施,“不排除收门票或包房费涨价的可能。”

  合群路某酒吧经营者李先生对此也是忧心忡忡:“真到那时候,我们只好降低酒水的价格,再推出些特色饮料来刺激消费了。”在记者走访的数十间酒吧中,他们认为,酒吧

装修投资大,所以要用“谢绝自带酒水、促销高价酒水”等方法尽快收回投资。一位经营者还表示,自带酒水会给酒吧带来酒瓶、包装盒等大量垃圾,这些垃圾最后都得由酒吧负责清运,无疑增加了经营成本。

  消协秘书长:消费者应依法

维权

  贵阳市消协秘书长罗进昌说:“谢绝自带酒水”以及“收取开瓶费”等规定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是违法行为。《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后,消费者如果发现有类似的侵权行为,应该据理力争,消协将依法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刘小钰 方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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